诸教〔2014〕21号
各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市教育局对《诸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诸教[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诸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修订稿)》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诸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修订稿)》主要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由原有的40分提高到50分,并增加选测项目1项。本《方案》自2014学年开始实施,即2015年及以后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适用,2014年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仍使用原方案。
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诸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修订稿)》,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宣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做到广为告知、广泛认同,
三、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体育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促使体育活动成为学生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四、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考试过程中务必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附件:《诸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修订稿)》
诸暨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5日
附件:
诸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通过优化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激励学生更加主动自觉地参加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进一步倡导“全民健身”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学校体育、关注学生健康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事关大局,必须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体现公平,确保有序。
(二)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原则。考试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体育工作要重平时、重经常。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考试的内容、标准、办法要体现普及性,有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培养兴趣,发展特长。
三、考试性质与对象
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考试成绩与其他学业考试、考查和考核科目的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四、考试内容和分值设置
(一)考试内容。包括体育平时成绩、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测试两部分。
(二)体育平时成绩。重点评定学生在初中阶段每学年体育课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参加学校规定的阳光体育活动的态度、出勤率及效果,满分为15分。
(三)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测试。测试内容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男生1000M跑,女生800M跑
第二类: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颠球、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每位考生测试三个项目,总分为35分。其中必测一项,满分15分;选测两项,每项各10分。第一类为必测项目,男生为1000M跑,女生为800M跑;第二类为选测项目,每生选测两项,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选定,其中引体向上限男生选测,1分钟仰卧起坐限女生选测。
(四)计分办法。总分为50分,作为学生体育成绩记入初中毕业升学总成绩。其中体育平时成绩15分,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测试35分。
五、考试办法
(一)体育平时成绩:由学校负责评定、公示,市教育局进行监督。
学生在初中阶段每学年的平时成绩按A、P、E三个等级认定。
1.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态度和出勤率:学校规定的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0%及以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必须在合格及以上。
3.体育课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上述三条均能达标的即可认定为A级,一条未能达标认定为P级,二条及以上未能达标的即为E级。
根据学生各学年体育平时成绩认定的结果,在满分15分的基础上,按照A级不减分,每一个P级减1分,每一个E级减2分的方法,最后评定学生体育平时成绩。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和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测的学生,平时成绩以15分计。往届生的体育平时成绩根据其初中毕业时评定的平时成绩计算。
(二)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另发。
六、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测试缓测、免测、补测
(一)缓测
1.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暂不能参加规定时间测试的学生,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诸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缓)测登记表》(附后),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经市教育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补测。
2.在测试过程中,如学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测一次。如确实不能当场补测,经主考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备案,可予以缓测处理,但已测项目成绩无效,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测成绩为准。
(二)免测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免测手续。申请时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和学校证明等。审批时,学校必须由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在学校证明书上签字。经审核属实,该类免测学生的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按总分的85%(四舍五入)记入总成绩。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测的学生,应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测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该类免测学生的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按总分的60%记入总成绩。
3.凡在初中阶段参加诸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中长跑800米及以上项目获得前六名的学生可免测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项目,计15分;凡在初中阶段参加诸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跳远项目获得前六名的学生可免测立定跳远项目,计10分;初中阶段参加诸暨市初中生篮球赛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可免测篮球项目,计10分。
免测考生需在体育考试报名期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免测审核程序如下:
1.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诸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缓)测登记表》,提供规定的佐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学校对提出申请免测学生进行认定,将符合免测条件的学生在学校公示三天,并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3.由市普教科对免测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后,移交市招生办存档。
(三)补测
根据学生申请缓测的具体情况,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补测,补测的具体内容、标准、要求等与正式测试完全相同。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测。
六、附则
(一)本方案自2014学年开始实施,即2015年及以后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适用,2014年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仍使用原方案。
(二)本方案最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诸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缓)测登记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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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
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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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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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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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测项目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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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测项目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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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证明
附
后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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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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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意见 |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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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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